原标题:弟弟误伤哥哥后……
人物名片
姓名李国辉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
职务检委会专职委员
关键词司法救助
“今后我一定谨慎行事,努力打工,承担起照顾家庭和赡养母亲的责任……”近日,在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组织的一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犯罪嫌疑人郎某某几度哽咽……
据了解,郎某某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郎某西是他的亲哥哥。郎某西一直独身,2020年7月的一天,郎某西在同村一村民家中喝酒。情绪上头的郎某西在酒精的作用下,双手用力拍打饭桌,并与主人发生口角。郎某某和母亲林某闻讯赶来劝阻,郎某某使劲将郎某西往家的方向推,谁想这一推,致使醉酒的郎某西踉跄了几步,后脑着地一动不动。当日傍晚,郎某西被送至医院抢救,半个月后因颅脑重度损伤而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郎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至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评析后,承办检察官李国辉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在法律适用层面上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认为该案不可简单一诉了之。在向院领导汇报后,他主动前往案发地走访。
经过走访,李国辉了解到郎某某平日为人和善,与哥哥郎某西感情较好。此外,他的妻子曹某视力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一个儿子正读初中。一家人仅靠郎某某打短工生活。此外,案发后,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母亲和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在李国辉建议下,该院最终决定对郎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考虑到被害人母亲林某年迈多病,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这个困境重重的家庭送去一份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