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香港学生涉港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2人罪成

日期:07-07

原标题:4名香港学生涉港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2人罪成

据港媒“东网”7日报道,有网民前年11月在香港多区堵路,警方欲进入香港中文大学(以下简称“港中大”)搜查,受到学生阻碍,双方于港中大二号桥爆发激烈冲突。期间4名来自不同院校的学生被捕,被控“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年4月在区域法院开审,至今日(7日)主审法官李庆年裁决,裁定其中2人“暴动罪”成立。其中3名被告另涉违反《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成立,当中1人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不成立。

3男1女被告依次为陈起行(21岁)、李俊皓(24岁)和张俊浩(18岁),及23岁女被告邓希雯。4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2日,在港中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陈、张及邓则各自被控一项“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们分别使用眼罩、防毒面罩;而张再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激光笔。法官今日裁定,陈起行及李俊皓暴动罪名不成立,张俊浩及邓希雯则成立;陈、张及邓各自被控的一项“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另外,张独自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激光笔,此控罪不成立。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指,控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陈起行与李俊皓是否身处暴动核心范围及逗留时间。法官考虑后,裁定李与陈起行“暴动罪”不成立。

至于余下2名被告,法官比对片段后,裁定张俊浩有份向警察施以暴力。法官不信纳张俊浩与邓希雯2人的自辩说法,直指张俊浩称有神秘女子协助离开及给予装备等说法匪夷所思、不值一信。邓希雯就称当刻进入了自己的“感官世界”,没意识周围发生何事,惟法官认为在暴动发生的13分钟,现场恍如战场,认为邓必定看及听到周围的情况;而且她当时仍有路可走,却选择一直留下,法官认为其辩解只是削足适履的说法。而邓的衣着及装备亦显示,她与其他示威者同一阵线,鼓励他人“齐上齐落”。法官因此裁定张邓2人“暴动罪”成。另外,陈起行、张俊告与邓希雯在身处非法集结现场时使用蒙面物品,属违反《禁蒙面法》。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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