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后生活无着的他住进了救助站 检察机关这样做……

日期:07-07

原标题:不捕后生活无着的他住进了救助站检察机关这样做……

正义网厦门7月7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通讯员刘桂莲李津津)“娃娃现在成年了,最近到外面去打工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代萍竹电话回访王某父亲时得知,被不起诉人王某目前正在外地务工。

事情要从2019年9月25日说起。这天,王某在郑某的教唆下,到郑某踩好点的便利店,谎称将付给便利店老板陈某一笔手续费,让陈某帮还下信用卡。8000元转到郑某的信用卡上以后,王某伺机溜走,与骑电动车等在附近的郑某会合,一起“携款”消失了。不久后,郑某补办了新的信用卡,套现后和王某瓜分了这笔钱。

2019年12月2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20年1月12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同年2月10日,厦门公安局湖里分局将案件提请湖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承办人代萍竹通过查阅卷宗、当面提审,发现王某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

据调查,王某系江西省人,父母已离异,初一辍学后,王某四处打工,2019年5月份,王某在厦门一家工厂工作,后因未满18岁被辞退。代萍竹通过公安民警查找到王某父亲的联系方式后,电话联系了王某父亲,并进行说理教育,最终王某的父亲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表示将加强对王某的监管。

“我在广东上班呢,现在回厦门要隔离15天,回去没有地方住,到时候回广东还得再隔离,来回一个多月,会被厂里开除的。”王某的父亲向代萍竹表示,自己确实客观上无法及时到厦门,且厦门没有亲戚朋友。但7日的审查逮捕期限马上就到,不捕后生活无着的王某更需要暂时的妥善安置。

代萍竹想起了该院与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救助管理站联合签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我们联系了救助站,解释了这种特殊情况。”检察官表示,在征得救助站的同意及了解接收所需手续后,承办人随即又与公安机关联系落实相关手续,最终促成了在不捕后当日,王某实现了从看守所到救助站的妥善衔接。

此后,检察机关经过与公安民警联合走访救助站、进行座谈,最终确定:王某在救助站至本案办结或者疫情结束。

在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民警督促下,王某父亲通过电话征得被害人同意,由民警转交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000元,被害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谅解。该院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同时通过电话对王某的父亲进行了强制亲职教育。

鉴于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湖里区院依法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至厦门市救助站进行宣布。

厦门市救助站为王某提供了返乡凭证,代萍竹联合公安民警护送王某至动车站。检察官随赠了《兰海说成长》一书,要求王某带给其父亲,并要求王某父亲改善教育方式,加强对王某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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