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收优惠篇|(20)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税务局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