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20)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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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收优惠篇|(20)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20)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篇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税务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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