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发布

日期:07-06

原标题: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发布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万宏路一条街“净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昆明市盘龙区万佳酒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酒店没收违法所得3383.5元、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于6月7日接到匿名举报,举报石林文锦餐饮店销售的辣螃蟹套餐标价146元,实际收取166元,涉嫌未按明码标价收费。经核实该举报属实,原因是一菜品售完换成其他菜品,导致价格与实际标价不符。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4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执法人员责令餐饮店限期改正。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昆百大珠宝宜良店(宜良县滇金珠宝经营部)的宣传广告印有“中国十佳珠宝优秀企业”字样,遂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和牌匾有三处使用了“中国十佳珠宝优秀企业”字样,但当事人不能提供“中国十佳珠宝优秀企业”出处的证明文件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昆明日报记者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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