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一批高质量立法献礼建党百年
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八部重要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成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我市新一届市政府秘书长和21名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获任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为新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敏,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昨天通过的八项法规中,有不少为“全国首创”。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首部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数据安全领域的立法,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力图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授权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深圳标准”,并设专章对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交易等进行专门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不仅面向残疾人,还面向老年人、儿童、孕妇等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等。
会议任命高圣元为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郭子平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秋明为深圳市教育局局长;王有明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余锡权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国周为深圳市公安局局长;熊瑛为深圳市民政局局长;蒋溪林为深圳市司法局局长;代金涛为深圳市财政局局长;赵忠良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幼鹏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水生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学凡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于宝明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嘉东为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张非梦为深圳市商务局局长;曾相莱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吴红艳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悦华为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马鸿雁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胡卫东为深圳市审计局局长;李忠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本次任命的22人中,继续留任原职的有21人,新获任命人员1人,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王有明。
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情况、深圳市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我市公共住房情况、我市深港合作情况等的四项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绝大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深圳首单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落地
昨日,深圳市盐田港集团在盐田港区为以色列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成功加注2700吨保税燃料油。这是深圳首单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标志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中又一综改事项正式落地,为全市落实综合授权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将有力推动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学峰出席了活动。
据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是指对国际航线运营船舶供应的保税燃料油,存储在指定的保税燃料油专用仓库,由海关实施监管。其加注过程主要涉及海关、海事和边检等部门,整个加注业务分为多个作业流程。完成一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主要有提油出库、装油、出港、报备、靠泊、加油、离泊等流程。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市委深改委“一个改革事项需对应起草:一套改革方案、一个操作规范、一个场景案例、一套风控机制”的工作要求,该局联合盐田区政府,多次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深圳海关、海事、市交通局等部门意见,编制《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和“四个一”材料等配套文件并完成审批,为我市开展相关业务打下较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保税燃料油加注首单落地,也是盐田港恢复正常运作的重要标志性事件之一。盐田港作为全球最大集装箱码头之一,承担着广东省超1/3的集装箱出口,此前受疫情影响,出口量由增长转为下降,大量出口货柜积压,一定程度上导致深圳外贸出口额下降。此次保税燃料油成功加注,有力提振了深圳外贸出口的回升信心。
盐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盐田港区发展保税油市场,提升和加强盐田港区保税油供应服务能力,不仅有助于稳固现有航线、吸引国际船舶挂靠,提升盐田港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航运枢纽地位,也将成为吸引船舶检测、航运保险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金融服务和国际贸易的重要抓手。此举将为盐田区推动航运产业发展提供重大历史机遇,为深圳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
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公共交通要有无障碍预约服务……《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8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无障碍城市立法,保障深圳“有爱无碍”,更加温暖。
老人孕妇儿童等纳入保障范围
深圳是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200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此次立法,从“无障碍环境”到“无障碍城市”,将无障碍融入整个城市发展的各方面,立法的保障范围从残疾人扩大到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
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是先导,标准是基石。《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无障碍地方标准。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有需要者的意见。
主要干道人行天桥须配建无障碍电梯
《条例》为打造更便捷的无障碍居住、出行和信息交流环境提供了保障。
在无障碍居住方面,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需求。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在无障碍出行方面,要求交通枢纽、地铁站点、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须配建无障碍电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等。同时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
在信息无障碍方面,要求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每天至少安排一次手语新闻播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政务信息应制作成盲文版或者有声版,提供给公共图书馆,供有需要的人阅读。鼓励开发针对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的无障碍应用程序。
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条例》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碳排放强度超标将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授权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深圳标准”
《条例》是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也是1994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结合“双区”建设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近年来,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天蓝地绿水清”的成果,《条例》授权市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和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
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
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专设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要求市政府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
另一方面,要求市政府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重点排污单位须公布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事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生态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增设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主体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二是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等信息;三是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公开本单位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四是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