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程呈友:做带着泥土芬芳的法治“追光者”
程呈友浠水县人民法院散花人民法庭庭长
我叫程呈友,是来自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一名基层法官。1996年9月,是我进入法院工作的第一天。当时的老庭长对我说,“在我们基层法院工作,每天面对的,都是老百姓,每天处理的,也都是老百姓琐碎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再小的案子,对于老百姓,都是大事,千万不能自负妄断。”老庭长的话一直陪伴我在基层法院、法庭坚守了25个年头,随着工作阅历的增加,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官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应当做带着泥土芬芳的法治“追光者”,精心雕琢每一起案件,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无罪者不受追究,让受害人权益得到保护。
脚下有泥土,心中才会有力量;脚下有泥土,心中才会有方向;脚下有泥土,心中才会有真情。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余年来,我走遍了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跨遍了每一条小河、小溪、访遍了村庄里的父老乡亲。将心比心,用换位思考调解模式,化解了一个个邻里纠纷,妥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个我审理的王老爹夫妇起诉三个子女赡养纠纷的案子。二位老人的儿子和两个女儿都在武汉做生意,而早年就独自居住,靠劳动和两个女儿的接济维持生活,但近年来因身患疾病,婆婆又多次做手术,生活无法维系。由于家庭矛盾导致儿子一家与老人之间积怨较深,双方为最近一次手术费用问题还发生争吵和冲突,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并闹上了湖北电视台。虽然通过帮女郎节目组调解解决了手术费用问题,但赡养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后经所在村委会多次做工作,也未能解决。我心里清楚,“血浓于水的亲情”是这个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为了让老人的儿子儿媳打开多年积怨的心结,我真诚的与他们交心谈心,感同身受他们不易的同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劝导他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真心换得真情,夫妻二人最终同意与两个女儿分担老人的赡养费和今后重大疾病的费用,并表示以后会经常回家看望他们,维护好这份亲情。案件得到了调解处理,濒临破裂的亲情也得到了弥合!
司法是法官一手托着法律,一手托着老百姓的生活。只有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老百姓的生活,才能真正办好案子。我虽然没有办理大案要案,大多只是涉及邻里纠纷、损害赔偿或者婚姻家庭问题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我知道“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我自任命法官以来每年审执结案逾百件,调撤率均在60%以上,审执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
好的法官是在一个个案子中练出来的。作为基层法官,我的工作也不局限于被动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是主动出击,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多元解纷方式让纠纷化解在源头。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与时俱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得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一个中年男子沮丧落寞的走进法庭,头部明显有一块凹陷了下去,我见状赶紧把他请进办公室,递上一杯热茶,那男子接过茶杯,怯怯的说:“我想告状,要别人赔钱我做手术。”经询问得知,男子姓朱,年龄比我还小,但因生计所迫显得十分沧桑,因此我管他叫老朱。老朱是在车上搬运水泥的过程中掉到地上导致头部严重受伤,通过做颅部手术才保住性命。但车主洪某和货主何某相互推脱责任,都说老朱是对方雇请的,与自己无关,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老朱前期举债治疗的费用分文未获赔不说,还急需费用进行第二次头盖骨手术,因实在索赔无望,才到法庭来寻求帮助。
收到起诉材料后,我立即着手进行立案、排期、送达,但当事人间对立情绪过大,车主和货主始终不愿配合,我多次上门做工作,最终使二人态度有所软化。但庭审中,二人仍然各执一词,都将责任往外推。老朱见此情况,情绪非常低落。为了让老朱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不断的和代理人沟通,和洪某、何某深谈,让他们设身处地的考虑老朱的处境和感受,并讲明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老朱也按期拿到了赔偿款,解决了燃眉之急。在后来的案件回访中,老朱透露:“原来我下了决心,如果官司输了得不到赔偿,就找他们玩命,多亏你们,不然肯定要出大事。”是啊,如果当初该案没有妥善处理,老朱肯定会陷入极度的困境,失去生活信心,还可能会酿成恶性事件。
案结事了,简单的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只有贴近群众,设身处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虽是冰冷的,但法律人是有温度的。我始终认为,一个人没有信仰就没有希望,一个国家没有信仰就没有未来。只有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国家才有希望。这也是我们法院人必须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我常常给我们院里来的年轻人说:“法官要像一个虔诚的信徒,要视法律为神明。法官要做‘传教士’,把对法律的信仰传给每一个人。心中有光,何惧山高路长。只要身披法袍,就要坚持无限贴近人民的内心,让人民群众在生活里总能看到法治之光!”
内心有光的人,总能带给人温暖。我自己是农村出来的,深知民生之重,群众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向往。学识是一个法官十分重要的素质,但是否拥有济世的情怀,才是一个法官能否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心怀苍生福祉,才能用真心践行法治情怀。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坚持人民至上,并非宣之于口,更应内蕴于心,外化于行,用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在日常工作中,我总是要把群众的呼声、需求、意见和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群众语言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而且一有空,我便经常和其他同事到辖区村民家中,“走亲戚”,聊家常,讲法律。正因为有了这样许多泥腿子法官,有了这种泥腿子精神,我们的法官便更接地气,才能为最底层的人民群众提供最便捷的司法服务和最有力的司法保障,才能更受人民群众欢迎,我们的司法也更具公信力。才能为社会掌控好公平正义的度量衡,才能为共和国的法治大厦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回顾二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从办事员到书记员,再到助审,最后到入额法官,乡村的风雨磨砺了我,乡亲的家长里短感念了我,让我从一个青涩无助的青年,成长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乡村法官。平凡的岗位为我带来了众多的荣誉,在这些荣誉和成绩背后,我深知我仅仅是做了一名人民法官应该做的分内之事而已。为了当初的承诺,我愿继续把自己所有的光和热,都奉献给深爱着的热土,深爱着的乡亲,深爱着的基层司法事业。
愿我们每一位法院人,将更加坚定法治信仰,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披荆斩棘、奋勇向前,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