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中院公开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覃易琼)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5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海口中院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法治宣传活动,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多名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全市40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此次公判活动。
海口中院依法对石某某贩卖毒品等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终审公开宣判,并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多名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其中,被告人郑某某、黄某某制造毒品案中,郑某某组织黄某某等人在广东汕头制造甲基苯丙胺,公安民警在制毒厂房当场缴获固体状甲基苯丙胺345.84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704.98千克。其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
据悉,举行此次禁毒公判活动是我市迅速贯彻落实新一轮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6次调度例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一项具体内容,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从重从快惩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必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取得良好的禁毒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