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两地公布2021年暑假放假时间
来源:内蒙古晨报
通辽市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通辽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已往执行的高寒地区校历进行微调,将暑假假期后延10天,相应地将寒假放假时间顺延10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从7月16日起至8月29日止,8月30日正式上课。
(二)普通高中学校:暑假从7月16日起至8月22日止,8月23日正式上课。
(三)中等职业学校:暑假从7月16日起至8月22日止,8月23日正式上课。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暑假起止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暑假起止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
二、普通高中三年级教学时间的调整
鉴于高考结束时间较放假时间早1个月、高三年级教学时间和课时不足的实际,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教基字〔2014〕59号)精神,对高三年级教学时间调整如下:
将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两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两周或第二学期前两周,高三任课教师因教学时间调整,所占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年度计划,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有序组织各年级学生期末考试,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数量,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实践性和拓展性的作业。要做好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业务考核及教学衔接准备工作。
(二)从严整治教师办班补课乱象。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方有偿补课。对于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于党员教师和“名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除严肃问责外,党员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名师”一律取消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实时公布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学生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跟风,构建良好教育秩序。
(三)继续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和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深化家校合作,鼓励教师进行家访,合力做好“五项管理”工作。放假前要重点针对防溺水、防疫情、防暴雨、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集中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校舍隐患,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围绕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值守,组织专门力量,动态开展假期校园安全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赤峰市
6月23日,记者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不得晚于7月16日,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不得晚于7月23日。原则上,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一、高二)统一于9月1日开学,高三年级统一于8月16日开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暑假时间,不得随意推后,严禁假期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假期前按规定时间上学、放学,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严禁以教学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严禁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单科第一名”“高分考生”“一本上线率”,禁止发布“喜报”等信息。
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假期作业,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杜绝重复性、机械性书面作业,适当设计跨学科实践性、综合性的项目化作业。在疫情许可和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健康成长。
严禁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暑假作业。
同时要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详细排查本地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监管缺失儿童家庭情况,帮助其规划假期生活,积极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加强对监管缺失儿童的关心照顾,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关爱保护职责。
来源:通辽教育、红山晚报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