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滥发林木致整片护岸林地毁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商洛6月23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徐斌)近日,由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孔某某滥伐林木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滥伐林木3倍以上的生态补偿9384元。
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被告人孔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陕西省的国家保护重要湿地的旬河岸边,将护岸的树龄15至17年的柳树30株砍伐,木材蓄积量27.84立方米,价值3128元。
镇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滥发林木行为,造成整片的护岸林地毁损,破坏了护岸林地涵养水源、防洪固土的功能,破坏了秦岭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认可并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鉴于在被告人审查起诉及开庭审理期间,被告愿意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国家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孔某某再三表示认罪、诚恳悔罪,并积极承担民事责任,支付了3倍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以赔偿国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