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大学生依法“从宽处罚”!曾有人主动“坦白”……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意见(二)》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
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他表示,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出租微信号或涉“电诈”?9名大学生“坦白”
今年4月,长沙星沙警方就披露了一起大学生相信网上“出租微信号赚钱”,涉嫌参与电信诈骗的案例。
4月21日,在辅导员的带领下,位于长沙县的某高校9名学生来到长沙县公安局黄兴派出所,提供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线索。听了反电诈宣讲,9名学生坦白或“涉电诈”。
有学生表示:
“去年4月,我在网上看到出租微信号的信息,什么都不用做,每天能赚150元,十分心动,就把微信号租给对方用几天,收回来后发现有几笔转账记录,由于不知道用途就没在意,直到前些日子听了公安民警的防范电信诈骗宣讲,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主动向学校反映情况。”
原来在当天的宣讲中,民警特意提到,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信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
民警接到学生的协查求助后,一一登记,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表示将进一步核实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置权利。
提供信用卡用于电信诈骗,大学生被判刑
据泉州晚报报道,大一学生吴某向同学非法提供信用卡25张,从中牟利8000元。2020年8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吴某系福建省一知名高校的大一学生。2019年2月份以来,吴某在其中学同学余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在福建省区域内将其同学或亲戚丁某、汪某等人共计22张信用卡以及其本人的3张信用卡,非法提供给余某,并从中牟利8000元。其后,余某将上述部分信用卡再非法提供给他人。
经查证,2019年3月份,被害人苏某某在晋江市被他人电信诈骗走69980元,案件中的涉案信用卡就是其中丁某的信用卡。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吴某在其就学的高校体育学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表示,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预交罚金,充分考虑吴某在案发时系一名在校大学生,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并无直接联系,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相结合方针,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让其有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大学生不仅要提防
网络诈骗,
更要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
不贪小便宜,
不信高额回报,
不点陌生链接。
感觉被骗,请立即报警!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整理:张小松)综合:@中国新闻网、潇湘晨报、星沙微警、泉州晚报等。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