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已下发。《通知》明确,坚持主动服务、精简程序、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建立与承诺制改革、标准地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配套的领办代办服务制度,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领办是指由开发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带头领办项目审批事项,代办是指由代办员代办相关委托事项。
领办代办工作适用于全省开发区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领办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领办代办或部分领办代办。
服务内容包括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领办代办内容可扩大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事项,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领办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以及确需领办代办的其他事项。(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