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整治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近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通过南宁纪检监察网、“南宁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拉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序幕。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重点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制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围绕强化氛围营造、拓宽线索渠道、问题线索起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系统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等12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
横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或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108.5万元;不按规定履行监管核查、验收职责,致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国家资金被施工方骗取1616.64万元,造成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原副主任、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彭韶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他人在承揽相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给予好处费25万元,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该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威慑作用,坚持“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原则,通过印发通报、南宁纪检监察网及“南宁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对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反躬自省,打好廉洁履职预防针,推动纪律震慑长效化、警示教育常态化,筑牢“不想腐”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将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遏增减存’。”南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监委将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