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邮寄出售3只乌龟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06-18
检察院

原标题:男子跨省邮寄出售3只乌龟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义网南宁6月17日电(通讯员宁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韦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3至4月,被告人韦某某通过微信先后多次收取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林某某(另案处理)钱款后,通过联系某动物养殖公司向林某某跨省快递邮寄苏卡达陆龟3只,获利人民币3万6千余元。林某某收货后将上述3只陆龟放在家中饲养,2020年3月10日,公安机关从林某某处扣押到上述3只活体陆龟。经鉴定,涉案的3只陆龟为陆龟科,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审查,该院认为韦某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个人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将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决韦某某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

庭审中,韦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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