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重庆安徽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解难题

日期:06-17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安徽省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重庆安徽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解难题

“经过这次公开听证,我们想通了。31年了,我们家会走出过去的阴影,不再信访。”

近日,孙某武信访案公开听证会在重庆市检察院听证室举行。主持这次公开听证会的是二级大检察官、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全国人大代表吴彦?、全国政协委员任红等人担任听证员。

事情要从30多年前说起。1990年5月的一天,本是堂兄弟的孙某忠与孙某旗因责任田开缺口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斗殴,后孙某旗死亡。经鉴定,死因系暴力所致的损伤性休克。1990年9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后,孙某旗的父亲孙某武不服,提起申诉。2021年1月,最高检将该案作为重复信访案件交办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确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潘祥均和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陆军共同包案化解。

“这个案子已经31年了,我们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让矛盾得到化解。”贺恒扬介绍道。

信访人孙某武因腿脚不便,委托其孙子孙某前参加听证。

“我们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除了被告人孙某忠,还有两人参与殴打被害人,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听证会上,孙某前话语中有些哽咽。

“法院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包案领导之一,潘祥均着重介绍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关于其他两人是否参与作案的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参与作案。”

“案件发生在1990年,根据当时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原审判决在法定幅度内。同时,本案是矛盾纠纷引发的犯罪,原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也认罪悔罪,按照当时的刑事政策可从宽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

听证会上,潘祥均介绍了原案基本事实、诉讼情况,并对信访人的诉求和听证员的提问一一进行了回应。

随后,陆军介绍了该院开展复查工作情况。他说,为了妥善办理此案,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安排检察官实地走访信访人的老家,全面了解当时案发情况,对原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多次主动与信访人的代理人进行沟通,走访信访人所在养老院,与孙某武多次交流。

“你作为家中长子,在父亲去世后,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把弟弟抚养成人,你功不可没……”“听说你爷爷在养老院,你把他照顾得非常好,还把两个儿子培养成了大学生……”在询问环节,贺恒扬推心置腹地对孙某前一家的情况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倾听,不时做着记录。

听证员对案件评议后,肯定了检察机关对信访矛盾化解所作的努力,对检察机关的结论表示认可。

“检察机关会按照今天听证员评议的意见依法办理此案。考虑到案件情况和你们的生活实际,我们会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帮助你们缓解生活困难……”听证会后,贺恒扬对孙某前说。

“谢谢检察长,听了各位检察官和专家的解释,我们愿意息诉罢访。”孙某前当场表示。(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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