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终于接受和解方案

日期:06-16
退休南京市和解方案

原标题:他终于接受和解方案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吴明国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吴明国

公开听证后,马某终于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协议。回顾该案的办理,我又一次体会到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有多么不容易。

争议

马某与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纠纷案看上去并不复杂:马某退休前工作单位为六合区马集建筑公司,属于县属大集体性质的企业职工。

2000年6月,马集镇(现马鞍街道)政府向马某核发了职工退休养老证。退休后,他一直领取职工退休养老金。2012年6月,六合区人社局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有关文件在马某自愿的情况下给他办理了工龄为15年(从1996年开始计算)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5.4万元,之后依法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同时马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也照常发放。

然而,到了2016年1月,六合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停发了马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称该养老金系一项生活补助,现马某已经办理了新的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再享受双份退休金。马某不服,称他从来没有拿过什么生活补助,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应当是1988年至2011年,共计23年,而非15年,同时他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1年底前折算年限均为空白,导致他少领了退休金。

希望

在同马某谈话时,我就开始做释法说理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马某起诉并无不当。但他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自己工龄是23年,行政部门只给算了15年,退休金少拿了很多,法院的裁判不公平。

考虑到马某年近八旬,又患有多种老年病,家庭条件也不是太好,而本案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再诉下去只能是增加马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我就对他说看能否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角度出发,帮他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马某当时很高兴,并表示愿意听从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之后,我联系了各相关单位,通过圆桌会议的形式推动问题解决。经过多方商议,大家决定从困难救助着手,由马鞍街道办事处每年给予马某适当的困难慰问金。这让我感觉很有希望化解这起行政争议。

僵局

然而,当我将解决方案告诉马某时,他却并不愿意接受,并且认为行政部门是避重就轻,想通过小恩小惠打发他,于是,坚决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我多次上门释法说理,都没有效果,化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这让我很是为难。

于是,我召集了争议各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中,马某提出希望每月能补助他1000元,理由是,之前在六合区马集建筑公司工作的同事,退休后并不享受职工退休养老金,可是在办理新的养老保险时不仅工龄比他的15年还长,而且拿到的钱比他还多,这对他太不公平;马鞍街道办则表示,他们都是按照政策办事,不存在违法,而且困难慰问金是从别的渠道筹集的,只能每年给予3000元。双方各执己见,最终不欢而散。案件拖了大半年,迟迟未能取得进展,这让我感受到了不小的挫折感。

梳理一下整个化解过程,我在想,为什么马某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难道他一开始就错误地认为检察机关愿意帮忙化解行政纠纷的态度就意味着法院判决或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就是有问题的、是可以抗诉的吗?而在各方协商解决方案时,检察机关并没有对任何一方表明态度,是不是他又认为检察机关在偏袒行政部门呢?怎么才能消除他因多年信访、诉讼,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而对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所产生的不信任感呢?

听证

如果进行公开听证,马某是不是有可能接受解决方案呢?

我立即与马某联系,再次强调了本案没有抗诉的法律依据,而且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也无权强制要求行政部门做事情,本案再做最后一次化解,如果不成,检察机关将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听完这些解释后,我明显感觉到马某对解决方案的态度没有之前那么固执了。同时为了让他更加直观地感受检察司法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告诉他检察机关决定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除了案涉各方的负责人员外,还会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马某对此表示同意。

今年1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在六合区马鞍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尽管听证会上争论比较激烈,各方依然存在一些分歧,但马某最终还是表示经过公开听证程序,愿意接受和解协议,由马鞍街道办事处每年给予其3000元的困难慰问金,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不再就此事信访、上访和起诉。至此,这起拖了大半年的申请监督案终于以和解的方式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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