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岂能落入“私人口袋”

日期:06-15
各乡镇监督制度

原标题:“公用经费”岂能落入“私人口袋”

近日,马山县召开教育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向全县各学校183名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深刻剖析近两年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会后再次对涉案13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对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整顿、警示教育,源于去年6月以来,县纪委监委聚焦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中的“微腐”“蚁害”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挂牌督战”,各纪检监察室和各乡镇纪委协同作战,对全县305所学校开展“清风”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县各学校公用经费规范使用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笔支出是学校的公用经费,发票上显示用于购买球类等体育用品,但是数量与库存不符,且仓库内摆放的球类成色老旧,明显不是新购入的。”在翻阅加方乡大陆小学的报账材料、查看实地资产库存时,一笔公用经费的转账支出凭证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本应该进行公对公转账业务,为何由公用账户直接转到老师私人账户?”

督查组随即深入调查,通过分析报账清单、实地盘点账实相符情况和查阅有关公用经费的相关资料后,该校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的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财务制度规定,单位各项开支必须经过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批准,为什么这笔名为‘修缮学校围墙护栏’的支出上没有领导的签字就付款给个人?”面对组织审查和确凿的证据,加方乡大陆小学校长黄某海道出实情:“学校的资金紧张。”“这里条件艰苦,公用经费剩余较多,想给老师们发点‘辛苦钱’......”

正常福利不可无,违规“腐利”不能有。“公款姓公,决不允许任何人打公用经费的‘歪主意’。”马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金发表示,公用经费违规使用等教育系统腐败和不正之风侵害学生利益,影响恶劣,必须严惩不贷。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陆小学校长黄某海和报账员李某宁,教师韦某青、蒙某敏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报套取公用经费78828.28元,其中涉及违规发放补助金额22958元。2020年7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校长黄某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宁、韦某青、蒙某敏等人受到警告处分,并退缴其违纪所得。

掌握了案发特点和规律后,该县纪委监委顺藤摸瓜、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在检查里当乡龙那小学时,有针对性的调取和查阅该校公用经费支出记录和账本后,发现同样存在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的问题。

调查发现,2018年春、秋两学期,该校校长甘某,教师苏某元、潘某宽等6人,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套取公用经费的方式,违规私分给在校职工共计金额35658.4元。其中甘某6人总共领取金额21166.5元。2020年11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县纪委监委给予校长甘某、教师苏某元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4人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其违纪所得。

据悉,2020年该县纪委监委开展教育系统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人。

针对全县教育系统内各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县纪委监委向县教育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围绕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财务负责人监督审核缺位和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等共性问题,开列整改“清单”,堵塞制度漏洞。

“我们重点强化财务支出校长负责制,做好校务差旅费、大额物品采购费、校舍维修费和财务账、食堂账、校内课后服务账等‘三费三账’的公开工作,持续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选派教师、财务人员参加财务法规知识培训。”该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大额开支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开支进行公开公示。

对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由点带面延伸扩大至全县范围。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建立起快办速查的办案机制,要求每季度对县直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各乡镇站所等,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核查和检查单位财务支出等15项检查内容,凡是监督驻在单位发现的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律快办、快查、快处理。(南宁市马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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