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1)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日期:06-15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财政部

原标题:税收优惠篇|(1)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导读

为推进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多次强调,要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即日起,省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专栏,持续推送税收优惠、降本增效、资金奖补、金融支持、要素保障等系列政策措施,助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支持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税收优惠篇  (1)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税收优惠篇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措施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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