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征求意见: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拟实施有偿救援
据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6月11日消息,根据黄山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文旅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征求意见稿称,本指导意见所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费用核算方面,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劳务费用是指非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费用是指对身体受到损伤的旅游者实施救治产生住院前的医药费、诊疗费。交通费用是指为保障救援需要进行运输产生的车辆、索道等费用。意外保险是指为当次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后勤保障费用是指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需要产生的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第三方救援费用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为当次救援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开展救援的,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属地政府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
在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购买门票的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适用本指导意见规定。
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6月初,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之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王某某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次救援也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
据中国经济网19年报道,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科员徐青阳当时介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公共救援,公共救援的12000余元钱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担。”
徐青阳称,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地遏制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行为。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为了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为了进一步加强景区救援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景区救援能力和水平更好的为来山的广大游客提供救援救助服务。
黄山风景区是典型的山岳型风景区,具有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驴友私自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不断,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达到数十万元,基本上都由景区支付。近年来,景区每年救援量在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指旅游者搜救、伤病较重、动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等)占25%左右。2017年,黄山风景区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堵截、查处驴友5批109人次。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