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教练车“未让行救护车”被罚,不冤!

日期:06-13
救护车

原标题:教练车“未让行救护车”被罚,不冤!|新京报快评

▲救护车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救护车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陆玖

最近,一则“救护车载有病重儿童,前方教练车却一直不让路”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事发于广西柳州,一辆救护车在行驶时,被一辆教练车挡在后面,救护车多次鸣笛请求避让,在鸣笛示意一分半钟左右,教练车仍未主动避让,被阻挡约4公里才成功超越。

据了解,当时救护车上有一名1岁半抽搐伴发热男童,患儿面色口唇紫绀,病情危重。事后,民警对涉事车主进行法治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这些年,随着法律常识不断普及,“让行救护车”早已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就在去年,一条“45度让路法”的短视频还曾在社交平台上刷屏,引发热议。彼时有观点认为,该项操作可以在逼仄的空间内给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被视作紧急情况下的教科书式操作。

回到此事去看,如果说该教练车上是正在试驾的学员,或出于紧张,或出于技术原因等,未曾及时避让尚可理解。但当事人身为驾校教练,在驾驶心理与技术上,当较一般人更为成熟,如此情况下却依然未能尽到相关义务,实在令人失望。

诚如一些网友所言,基于“生命至上”的原因,普通车辆“让行救护车”是一个公民在理性社会中该尽的基本义务。况且,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按理说,当事人身为驾校教练,该是对相关法律最为熟悉的群体之一,但其此番不让行的做法,却令很多公众感到气愤,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推脱。

不仅如此,驾校教练在教授学员驾驶技术的同时,强调“生命至上”的意识,也该是其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毕竟,如果自身都没有相关意识,又如何去教授普通学员?因此,涉事教练本人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也不免令人怀疑。

现实中,当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响起那一刻,便意味着,我们在与灾害事故甚至是死神争夺时间。如此紧急的情况下,若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延误造成后果,无疑令人痛惜。

就此去看,除了要对一些人不“让行救护车”等行为依法处罚外,也不妨将类似事件作为警示案例纳入日常的普法宣传中,以提升公众的相关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陆玖(媒体人)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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