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万户居民二次供水将统一运营管护

日期:06-12
哈尔滨市

原标题:154万户居民二次供水将统一运营管护

6月11日,市住建局召开哈市江南5城区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接收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哈尔滨市江南五城区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接收管理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哈供水集团将在今年底完成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等5城区市政供水范围内涉及约154万户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面接收。接收后,由哈供水集团统一实施运营管护服务工作,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投入10亿元接收和升级改造二次供水设施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20年,哈市累计投入资金6亿元,大力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整合改造泵站170座,改造二次供水管线400多公里,改造后由供水集团统一接收,惠及居民26万户,基本解决了城市居民“吃水难”问题。但从哈市实际情况看,一些尚未进行统一接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存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维养不及时、投诉无人处理等问题。为此,今年,哈市决定再投入10亿元资金,专门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接收和升级改造。

依据《方案》,本次接收范围为江南5城区市政供水区域范围内的全部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泵站及设备,由市政管网接至泵站的小区入户管线、泵站至各单元楼的二次供水管线及二次管网至居民水表前的管线。

未能独立分割的统筹纳入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依据《方案》,在前期准备阶段,各相关区政府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设备设施、管线以及移交主体暨原运营维护单位进行确认,并组织填报《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交接工作调查表》。移交主体无法落实或无法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代行主体资格。哈供水集团列出移交台账,制定移交计划。

拟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满足单独供电、单独供热、单独通道、封闭空间、一户一表等独立运行条件。对暂时未达到独立分割、独立运营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区政府应协调移交主体提供泵房、土地等相关资源,统筹纳入2021年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改造。

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向居民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设备设施、管线等情况以及本次移交有关事宜,公示书面文件作为本次交接的要件。

在正式移交前,属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移交主体整理二次供水设施及泵站内的物品,清除与二次供水及设施无关的物品、设施。

交接协议签署后90天为共同管护期

根据《方案》,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完成后,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移交主体提交移交申请,移交申请及所需材料在汇总后转哈供水集团进行移交核对。核对通过的,哈供水集团与申请地街道办事处联系约定现场接收工作时间,制订现场接收计划,开展接收工作。

现场接收时,哈供水集团对确认移交二次供水机泵、电气设施、泵站建筑、站内物品进行清点、拍照、登记,填写《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申请材料与实际相符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移交主体、哈供水集团对清点登记表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哈供水集团在《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上签字认证,并对确认无误的设施张贴封条,现场更换泵房门锁。

在现场接收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移交主体、哈供水集团3方履行交接协议书签署程序,同时办理供电、供热用户变更等手续。对移交主体拥有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资产台账的,应将产权、资产无偿划入哈供水集团。

为保障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过渡,自协议签署后90日内为移交接收过渡期,在此期间,原管护单位需与哈供水集团配合,共同开展二次供水运行管护、维修抢修等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需要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移交过渡期顺延至工程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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