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被查!白银市景泰县“5・22”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日期:06-11

原标题:27人被查!白银市景泰县“5・22”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记者从6月11日下午召开的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新闻发布会获悉:事件发生后,根据甘肃省委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下设追责组,负责开展调查工作。

追责问责坚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职责和白银市、景泰县两级方案赋予的职责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认定的事件原因,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在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审查调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

经报省委批准,对事件中违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27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包括5名省管干部和22名非省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依程序办理。

具体问责情况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白银市委、市政府作为赛事主办单位,负责赛事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未履行主办单位职责,未对赛事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査,只挂名、不落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责令白银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领导追责。

1.对白银市委书记苏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对白银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旭晨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对白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云翔给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承办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景泰县委、县政府、白银市体育局作为赛事承办单位,负有赛事承办和实施职责,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责任不到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工作不深不细,对赛事组织统筹、运营实施研究谋划不够,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不清,对赛事各项工作检查督导不够,致使各责任单位未能有序有效落实赛事各项职责任务,导致赛事管理不规范,出现突发情况时应对不足,救援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责令景泰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白银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领导追责。

4.白银市政协原副主席、景泰县委原书记李作壁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李作壁在事件发生后已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违纪问题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

5.对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玲予以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对景泰县委副书记周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对景泰县政府副县长张文慧给子政务记大过处分。

8.对白银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全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对白银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万应聪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具体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员

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作为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赛事承办工作,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县委协调会议确定的任务落实上严重失职失责;违规招投标,致使办赛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负责赛事运营服务;赛事组织管理不规范,对赛事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査不力;未对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对高影响天气气象预警不重视、不研判,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建立赛事熔断机制,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严重不足,严重影响救援工作。

10.景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景区管委会主任丁柯涯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采取留置措施,待审査调查终结后,依法依规处理。

11.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罗文涛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采取留置措施,待审査调査终结后,依法依规处理。

12.对景区管委会规划科副科长、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蒙彭森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十级。

13.对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马斌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对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金国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5.对景区管委会工程管理和生产安全科科长田文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6.对景区管委会宣传信息科副科长陶延红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对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同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协办单位责任人员

18.对白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姚立群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9.对白银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达春和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0.对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蔡景珂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1.对景泰县工信局局长马峰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2.对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3.对景泰县体育中心主任卢秀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对景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昭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5.对景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相祖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26.对景泰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董萍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7.对景泰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有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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