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实行“存贷挂钩”

日期:06-1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海南省个人房贷

原标题: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实行“存贷挂钩”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符海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

《通知》介绍,该机制的设计思路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互助互济”原则,结合我省近3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情况,分类建立不同水平缴存群体贷满最高限额的起步年限。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为设计指标,既保证对于按照实际收入正常缴存、具有一定购房及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影响不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行为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支持和引导缴存职工合理进行住房消费。

《通知》显示,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我省要求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即计算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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