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洋决定逮捕

日期:06-10
内蒙古汪洋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洋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6月1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汪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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