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竟还有人以身试法!
6月9日,湖南衡阳县公安局通报,一名入境人员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火车等方式,逃避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已被行政拘留。
通报称,尹某某,男,47岁,衡阳县人。5月12日从柬埔寨金边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后专车接送至广东省佛山市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离。
在解除隔离后,尹某某报告将于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车返回衡阳,后却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K9294次火车等方式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逃避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阳县家中,造成闭环转运失败,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
5月27日10时,衡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消息后,迅速将尹某某闭环转运至衡阳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对其本人和家属6人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6月8日,衡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动申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疫情发生以来,始终有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做出诸如隐瞒身体状况、拒不配合流调、逃避隔离甚至强行“闯关”等行为。往远了看,有隐瞒病情、服退烧药回国的“黎女士”,有拒绝隔离、外出跑步的澳籍女性梁某某;往近了看,有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及到过疫情高发区事实的广州祝某,以及前文提到的尹某某。
他们的行为,既加大了病毒传播的风险,又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来了很重的额外负担。倘若是在疫情初期,尚可以用“不了解”“没经历过”为借口搪塞一下。而在与疫情斗争一年多,各类相关案例、规定、法条都反复宣传过的当下,再去以身试法,可以说是愚蠢了。
“黎女士”案件判决书截图
病毒面前没有“独善其身”,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因图一时之快而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