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捕捞1400公斤长江刀鱼凤尾鱼 6名被告当庭向公众道歉
正义网上海6月8日电(记者林中明)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之际,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6月8日在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的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上海海事法院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黄松涛担任本案审判长。这是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上海三分院办理和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案发地上海市崇明区渔船数量最多的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通过远程视频集中观看了庭审直播。
去年5月4日至10日,蒋某成、周某华组织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根据事先约定,蒋某成、周某华进行统一收购、销售,并雇佣夏某军负责运输搬运渔获物协助销售。同年5月10日,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六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今年2月7日,该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移送三分院,经公告无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提起诉讼。三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成等六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在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其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依照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三分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并经法庭同意邀请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陈述专业意见。六名被告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但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价格认定表示异意。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当庭阐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81余万元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第二部分为对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第三部分为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额。
专家辅助人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张饮江出庭提供专业意见认为,鱼类种群的变化,会沿着食物链自上而下地传递,随后对浮游植物生产力也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可能导致系统整体的崩溃。因此,渔业资源的损害可能会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性的后果。
最后陈述阶段,六被告均出示了自己写的书面意见,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