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马一把手留置期撰文分析本部门窝案发生原因,纪委下发传阅
“《大连市供销合作系统案件多发的原因浅析》,作者:赵公发。”看到这样的文章标题,会以为作者是纪监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领域学者,但实际上作者赵公发是一名落马官员,而这篇文章正是在其被留置期间撰写的。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6月8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大连深化供销合作系统以案促改》介绍:6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接到市纪委监委下发的一篇材料,这是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公发在被留置期间撰写的,市纪委监委要求市供销合作社党委班子成员传阅,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
中纪委机关报提到的这篇材料就是赵公发撰写的《大连市供销合作系统案件多发的原因浅析》。
对于大连市纪委监委为何要下发这份材料,大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澜在文中表示:“赵公发在供销合作系统工作20多年,对系统内存在的问题非常了解,从主体责任缺失、斗争精神缺乏、有效监督缺位等方面归纳了供销合作系统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文章介绍:自供销合作系统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大连市纪委监委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教育引导一体谋划、系统施治,着力推动供销合作系统改革和治理。针对供销合作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现象,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抓实案件查办,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聚焦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对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逐一排查,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共立案40件,留置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5人。赵公发、王振敏、薛振宇等一批蛀虫被挖出,并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2020年,大连市纪委监委连出重拳,开展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打造供销系统风清气正的环境。除赵公发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指导处处长薛振宇,大连果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经理丛培义等多名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今年1月曾在相关文章中介绍:大连市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在组织和引导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三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多年来的改革发展,这一系统也滋生了靠社吃社、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从查办赵公发案件情况看,大连市供销合作系统在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社有资产处置、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廉政风险点大,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公开资料显示,赵公发,男,汉族,辽宁庄河人,1956年6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赵公发长期在大连市供销系统工作,2013年2月任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2016年7月退休,2020年6月被查。
今年1月大连市纪委监委公布了赵公发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查,赵公发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任职系统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规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奖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
通报还提到:赵公发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公共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本人亲属不符合专业合作社补贴申报条件仍予以审批通过,违规同意申报相关项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对出资重组企业和所借资金疏于管理并造成较大损失,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荐任职、企业经营、工作安排、股权转让、土地出让、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纪监部门点评:赵公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公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