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心结难解 男子居然放火烧店

日期:06-07

原标题:被辞退心结难解男子居然放火烧店

正义网南通6月7日电(通讯员丛艳)因与同事发生争执,被老板辞退而心生不满,到店内纵火,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2021年6月7日,被告人朱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20年6月12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一商业中心附近的火锅店尚未开门。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在该店门口稍作停留后绕到后门通道。该身影离开后不久,即有人发现起火。警方赶到现场时火势已被扑灭,留下一堆被烧毁的器材。通过辨认监控录像,案发前在该火锅店门口停留的男子疑似为该店前员工朱某。

经查,二十多岁的朱某原本是该火锅店的员工,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影响了店里的生意,被老板辞退。失去工作后的朱某越想越不服气,觉得老板对他的处理不公平。后来又被原来店里的同事拉黑了,更是难以平复气愤的心情。为此,朱某曾多次打店里电话进行骚扰,后想找以前的同事聊聊,但未取得对方同意。于是一大早他就到了火锅店门口,想蹲守同事。在等待过程中,朱某看到了火锅店后面员工通道的门开着,里面还堆放着纸盒以及刨冰机等工具,于是朱某走到纸盒前,弯下腰拿出打火机点燃了纸盒,看到火势凶猛后,朱某离开了现场。

在朱某离开后的几分钟,来上班的同事发现起火,经过周围群众的帮助,半个小时后火被扑灭。

朱某归案后对其放火的过程供认不讳。据朱某交代,他自知火锅店二楼平台有易燃的香油、店内都是木制品,火锅店楼上还有住户,周边有商户,可能会给周边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当时其一心只想报复老板,根本没想那么多。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为发泄私愤实施放火,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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