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佛山先后通告!
东莞:非必要不出省,确有必要出省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佛山发布:6月7日12时起,离开佛山、出省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近期,我省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到疫情发生地出差旅行,如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出省,确有必要出省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为全面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凡是2021年6月5日以来有广州市或佛山市旅居史且未做核酸检测的市民,请尽快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
二、加强人员聚集活动管控
全市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从严从简开展节庆活动,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确有需要举办的压缩人员规模、缩短时间。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错峰、测温、核查粤康码、佩戴口罩。卡拉OK、电影院、室内体育场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严格控制人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核查粤康码、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防止人员过度聚集。
三、加强餐饮场所管理
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减少堂食,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严格做好餐饮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体温检测和做好登记,工作期间务必保持清洁卫生、佩戴口罩。严格做好用餐人员的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核查粤康码措施。顾客非用餐时佩戴口罩、用餐时保持距离。使用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精神卫生、养老、福利、母婴类服务机构及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铁路、公路客运站、港口等站场落实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和行程卡必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进站旅客做好个人防护。对候车场所、交通工具等及时落实预防性清洁消毒措施。
五、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行业、各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对全体员工落实佩戴口罩、日常测温等健康管理措施。请广大市民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佛山发布:6月7日12时起,离开佛山、出省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佛山、不出省,确需离开佛山、出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6月7日12时起实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开佛山、不出省要求。
二、严格交通出行防控。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三、严格隔离管控。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告。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返抵佛山后须2小时内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上述人员应当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健康码为黄码的应于当天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严格配合核酸检测。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六、严控餐饮堂食。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各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有关禁止、限制餐饮堂食的管控措施,少聚集、少聚餐,鼓励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挡板分隔等防控措施。
七、严控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严格公共场所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管控措施按《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1〕172号)附件1、附件2执行,其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九、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