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远:对不联系户籍地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注销户籍

日期:06-04

原标题:湖南宁远:对不联系户籍地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注销户籍

宁远公安微信公号6月4日发布《关于敦促宁远籍滞留缅甸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宁远籍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中缅边境非法出入境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三类人员”)及家属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后,三类人员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甸人员尽快回国。对主动回国投案自首、配合劝返工作回国、主动交代问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宁远籍滞留缅甸人员,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宁远籍滞留缅甸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的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或行政强制措施,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并实行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二)一律对拒不接受劝返的人员,取消其本人及家属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三)一律对用违法犯罪所得赃款建成的自建房予以拆除,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使用违法犯罪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予以没收,已经在该房落户人员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四)

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且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视为“下落不明”注销户籍。

(五)一律暂停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银行卡非柜台业务功能,对其使用的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功能(如微信、支付宝等)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六)一律对经劝返拒不回国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乘坐飞机、入住高级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信用卡消费、办理贷款审批等。

(七)一律对在境内外参与网络犯罪,出租、出借、出售、买卖、寄递自己或者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账户等),以及为犯罪分子传授作案方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依法严厉打击。

宁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来源:宁远公安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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