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上合组织成员国可以在上合框架内进行疫苗分配

日期: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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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建议:上合组织成员国可以在上合框架内进行疫苗分配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郭媛丹】在新冠疫情阻碍各国交流合作的大背景之下,本月2-4日,首届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民间友好论坛在武汉举行。新冠疫情为上合组织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注入新内容,专家建议,上合组织成员国可以在上合框架内进行疫苗分配。

此次论坛设置了卫生健康、乡村发展和减贫等分论坛,并发布《上海合作组织民间友好论坛武汉倡议》。在卫生健康领域,论坛倡议加强上合组织国家医药卫生产业合作,倡议还提出,中方愿牵头推动制订各国生产并符合上合组织国家和地区监管标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清单,以最优惠价格向各国人民提供。

论坛期间,北京大学讲席教授、全球健康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公共卫生学院全球卫生学系主任郑志杰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各国进行了紧密合作,在物资、人员培训以及疫苗方面相互支持,对疫情整防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各国可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进一步加强合作,保障成员国疫苗的分配以及可得性。

郑志杰表示,新冠疫情暴发之后科学政治化、医学政治化的趋势太过严重,不利于疫情防控,也不利于全球团结一致应对疫情。在当今复杂的全球世界当中,加强国际合作,来应对流行病是当务之急,新冠疫情也带给上合组织新的挑战,可以注入新的内容。

成立于2001年的上合组织迄今已走过20年的历程,是新兴区域组织合作与发展的典范。上合成立之初主要是以维护区域安全为主旨,在其后的发展历程中,逐渐扩大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在医疗、文化等领域都有密切合作。郑志杰介绍:“2008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召开首次卫生部门高官会,同年在莫斯科召开了成员国卫生防御领导会议,确立了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会议机制,这是上合卫生安全合作机制建立的开端,历经数年,上合组织已经形成系列政策成果。”正因为有这样政策基础,新冠疫情暴发以后,上合组织内部各个国家相互合作,在疫情整个防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终结新冠疫情大流行唯一有效的武器是疫苗。郑志杰表示:“当前在疫苗领域的合作成为应对新冠疫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总体情况来看,上合组织成员国疫苗接种进度不一,中、俄等国家疫苗生产能力比较强、疫苗接种率比较高,在其他国家疫苗接种率是比较低的,所以疫苗的分配和接种问题体现上合组织成员国里面在卫生安全领域不同方面的不均衡性,接下来,上合组织各成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郑志杰进一步介绍,在上合成员国中,中、俄、印度等国有很强疫苗生产能力,当前印度疫情严重,确保国内需求是第一位的,中、俄有能力向国际社会提供疫苗。“目前疫苗分配方式主要通过双边关系、世界卫生组织牵头的COVAX(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等多种形式进行。而COVAX的采购数量不足,影响疫苗分配。一种新的思路是,我们也可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对成员国、观察员国等有需求的国家进行疫苗分配,上合组织目前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公开报道显示,当前中国已有20款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截至6月初,中国已累计向国外提供超过3.5亿剂疫苗,2021年可向全球提供超过10亿剂疫苗。

继世卫组织批准中国国药新冠灭活疫苗进入紧急使用清单后,6月1日,世卫组织批准中国科兴新冠灭活疫苗进入紧急使用清单,这是中国第二款进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的疫苗。郑志杰认为,中国有两款疫苗进入世卫组织的紧急清单,这非常重要,为中国疫苗作为公共产品向国际社会提供打通了政策层面的障碍。郑志杰认为,当前中国疫苗生产能力非常强大,既有腺病毒载体疫苗,也有灭活疫苗,技术路线丰富,美国医学会杂志刊登的报告也证明中国国药疫苗有效性很高,在世界范围内可谓“占据半壁江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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