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梁河: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佩戴口罩 拒不遵守规定者将被依法处罚

日期:05-31
新冠肺炎云南

原标题:云南梁河: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拒不遵守规定者将被依法处罚

据“梁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31日,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通告》提到,为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外出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梁河县的所有人员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要将折面完全展开,将嘴、鼻、下巴完全覆盖。

二、全县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二是必须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规范佩戴口罩提示;三是安排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德宏抗疫情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市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理发店、美容店、医疗机构、电影院、KTV、网吧、游艺场所、公园、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足浴店、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书店、图书馆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或不规范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通告者,可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五、各网格责任单位必须安排网格员到网格片区开展巡查,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为公安机关处罚提供证据。

六、对外出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视情况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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