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药神案”两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超刑期羁押不合条件

日期:05-31
连云港市江苏省假药

原标题:连云港“药神案”两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超刑期羁押不合条件

连云港“药神案”经终审改判减轻刑罚后,有被告人以被羁押的时间超过终审判决的刑期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

该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受到热议。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被控销售假药罪。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

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他们的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超刑期羁押为何不予赔偿?

连云港中院认为,本案中,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短于本院判决,导致赔偿请求人被实际羁押时间超过刑期,该种情形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条件,不应予以赔偿。

有律师和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轻罪重判”不予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此前法律界已有声音,建议将这种情形纳入赔偿范围。

二审改判,“处罚时适当从宽”

2018年7月5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引起热议。之后,与该电影剧情相似的一起销售假药案在连云港中院判决,此案被称为连云港“药神案”。

据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张旭、柳杨、张歌萌、喻甦、韩柏龙、李振岳、何永高及马庆志、唐宁、林翔、王蜂、马前、马毛毛、曹旋昌,共15名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境外人员或向他人购进“吉非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盐酸埃罗替尼”、“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药品,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非法在中国内地销售。上述药品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除曹旋昌非法经营药品金额不满十万元外,其余被告人非法经营药品十万余元至五百九十余万元不等。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林永祥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王蜂判处缓刑,对被告人马前、马毛毛、曹旋昌免予刑事处罚。其中,对林永祥等十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判决需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方能生效。

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多名癌症患者曾表示,法院认定的林永祥等人销售的“假药”,与一般“假药”有所区别,是能够“续命”的靶向药。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在该案一审时曾对澎湃新闻表示,涉案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该案由江苏高院二审,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无罪辩护。

2020年6月2日,江苏高院对林永祥等十五人销售假药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改判林永祥等14人犯非法经营罪,其中,对林永祥等十一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万至二万不等的罚金,对王蜂依法适用缓刑,对马前、马毛毛免予刑事处罚;改判曹旋昌无罪。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案二审审理过程中,《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并在第12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但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涉案药品大多被癌症患者购买并使用,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诊治,处罚时适当从宽。

有人被超刑期羁押两年9个月,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二审改判之后,该案中出现“服刑”时间超过改判后刑期的情况。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7月15日,福建省德化县的林翔向连云港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李振岳向连云港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判决文书显示,林翔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其刑期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止。服刑期满,因案件未结,林翔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5月12日,江苏高院二审改判林翔有期徒刑1年。最终,林翔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终审所判刑期2年9个月,1000天。据此,林翔请求法院确认对其超刑期羁押2年9个月违法,并赔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34675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与林翔相似,李振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9年12月14日止。李振岳于2019年12月5日被江苏省高院取保候审,后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根据生效刑事判决,李振岳实际被超刑期羁押1000余天。据此,李振岳申请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76917.2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并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振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以及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刑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的精神,法院应对其作出赔偿。

不过,连云港中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由上述条文可知,违法刑事判决赔偿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判决减轻刑事处罚致被告人实际羁押期限超出刑期应否给予国家赔偿的答复>》([2008]赔他字第5号)亦重申了该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认为二审判决减轻刑事处罚致被告人实际羁押期限超出刑期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本案中,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短于本院判决,导致赔偿请求人被实际羁押时间超过刑期,该种情形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条件,不应予以赔偿。

最终,连云港中院分别决定驳回林翔、李振岳的国家赔偿请求。

专家解读:超刑期羁押为何不予赔偿?

类似情况下国家赔偿请求被驳回,该案并非个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广西青年陈虎因抢劫罪一审被判死刑,陈虎被羁押6年多后,北海中院于2013年12月20日仍认定陈虎犯抢劫罪,改判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因被羁押超出刑期5年多,2015年2月9日,陈虎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法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赔偿金307万余元。而北海中院以其申请事由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为由不予赔偿。

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2004年12月,从事骨科器材销售工作的邹俊敏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判处后,邹俊敏一直喊冤。2018年,福建省高院改判其犯非法经营罪,量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邹俊敏的再审判决书下达时,他已被羁押约14年,多了12年。2018年11月28日,他向福建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最终被驳回。

福建高院认为,我国国家赔偿中对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即国家赔偿无罪被羁押的受害人,不赔偿有罪被羁押的被告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彭海青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符合法律规定。邹俊敏案由重罪改为轻罪,刑罚减轻,不符合现行《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情形。

但彭海青同时认为,应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重罪改判为轻罪,刑罚减轻且已经执行,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遭受了实际损失,应该进行赔偿。邹俊敏案中,邹已在狱中度过14年,远远超过了其改判后的两年有期徒刑,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从国家赔偿的原理而言,其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就修改《国家赔偿法》提出建议,建议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实际执行的刑期已超过改判后的刑罚”等几种情形纳入刑事赔偿范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1995年实施了《国家赔偿法》,在2010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在保障公民权利、弥补公民因国家机关侵权而遭受物质损失、慰抚精神创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也受历史传统、观念习惯以及立法体制等因素影响,仍存在不足。”刘守民认为,《国家赔偿法》中只规定了“无罪羁押”赔偿,但“有罪但超期羁押”实际上剥夺了宪法赋予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也应获得赔偿。

律师李长青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是无罪羁押判刑赔偿,包括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通俗来说,只有无罪的人遭遇错误羁押,国家才会赔偿,如果最后只是认定系罪行轻重,即使涉及超期羁押,也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为了补足法律缺陷,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统一刑事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该《司法解释》还对“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规定,“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没起诉、审判的案件。有学者指出,在“疑罪从挂”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背景之下,“轻罪重判”也该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参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工作。在2012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前,他曾多次呼吁把“轻罪重判”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未被采纳。马怀德曾对澎湃新闻表示,“轻罪重判”未纳入赔偿范围,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加以完善。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外交部:中方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王靖渝有关案件 澳大利亚、新西兰领导人发表涉华言论 外交部: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