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野象肇事政府买单,更利于动物保护

日期:05-29
云南省肇事

原标题:野象肇事政府买单,更利于动物保护|新京报快评

对于野生动物造成的民众经济损失,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风险共担的模式,值得尝试。

文|高存玲

前有猛虎下山,今有象群进田。

据报道,云南野生亚洲象一路北上,穿过街巷、踏过农田,短短40天时间就“肇事”412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元,影响到当地民众。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损失已明确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

近些年来,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善和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频频出现动物闯入人类“领地”的现象。去年10月,天津养鱼大户十几万斤鱼被迁徙而来的候鸟洗劫一空;今年1月,内蒙古赤峰农户数十只小羊被闯入的狼群咬死,都给当地民众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自然环境的持续改善,猛虎下山、野猪进田、象群入市之类的问题还将出现。如何平衡动物保护与民众经济损失补偿,也将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在此方面,云南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为“肇事象群”买单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事实上,国家保护动物闯祸,不让当地民众买单,政府和保险公司联手帮一把,也才能让野生动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而这一做法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然而,在该条款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类似此次象群出没这种大规模的破坏损失外,零星发生、未能引起舆论关注的,往往就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

为此,在《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赔付条件、赔付方式和赔付标准,以使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尤其是国家保护动物较多的地方,政府还应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野生动物破坏险”之类的针对性险种,实现风险共担,在为相关经济损失兜底的同时,也保护民众对于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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