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新政提高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日期:05-28

原标题:南京发布新政提高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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