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请托酿冤案 安徽太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20年后被公诉

日期:05-28
安徽省公安局阜阳市

原标题:接受请托酿冤案,安徽太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20年后被公诉

安徽李金泉冤案的后续追责又有新进展。

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梁俊卿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已于今年3月被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梁俊卿在担任太和县“2.27”案件(即李金泉案)专案组组长时接受他人“打招呼”,不仅对明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肖庆云未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还在向上级机关汇报时隐瞒了这一信息。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梁俊卿在此案尚未立案侦查时,乃至在案件既已移送上级机关、太和县公安局已无管辖权且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超越职责权限决定对李刚、李金标、张合等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故意包庇有罪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起诉书称,梁俊卿在事后曾收受肖庆云现金1万元。

南谯区检察院认为,梁俊卿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责。

真凶18年后落网,已成涉恶团伙头目

2001年前后,安徽省太和县胡总乡刘侠义家族与李刚家族因竞选村干部发生纠纷。当年2月,李刚母亲和刘侠义、王英莲夫妇先后被对方的家属打伤住进医院。这场纠纷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谅解。

与刘家素有积怨的同村村民肖庆云得知刘侠义等人在太和县公安医院住院后,欲进行报复,遂安排徐恩来找人前往医院进行殴打。

2001年2月27日晚上,徐恩来等人持砍刀、钢管,蒙面到医院将刘侠义、王英莲砍伤。因事发深夜,刘侠义夫妇并未看清楚凶徒面目,二人次日报案时,将怀疑对象直指与他们刚发生过节的李家人。

太和县公安局接警后,于次日将李家老六李金泉等人刑拘。到案后,李金泉坚称冤枉。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其丈夫张合也被划为同案犯拘禁。

此后,该案被升格为反黑专案,涉案人数升至16人。一审开庭前夜,21名证人被侦查人员带走问话,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来自山东、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

当年8月8日,这起轰动一时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场: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当庭释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则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缴了一支没有撞针的破损猎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一年半。

判决之后,李金泉等人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18年后,转机出现。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决定,对这起旧案重启调查。同年5月,真凶肖庆云落网。

据肖庆云供述,刘侠义夫妇被砍系其出资指使他人雇凶所为,并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李金奎等人。相关判决显示,在伤人案发生前,肖克银曾帮肖庆云在医院踩点,确定刘家人所在的病房。

2020年9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肖庆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肖庆云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共4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公安局副局长接受县长请托,徇私枉法酿成冤案

一宗普通的伤人案件是如何被层层提级,升格为“反黑”大案的?

早在案发之初,李家人就不断向办案机关提供侦查线索,却没有得到回应。2021年3月27日,南谯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详细披露了肖庆云被包庇、李金泉李金奎等人被构陷的细节。

起诉书指控称,在李金泉被刑拘后,李家人曾向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廷武反映,怀疑此案是肖庆云安排人所为。刘廷武当即将此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梁俊卿汇报,梁俊卿随后安排民警肖克银排查。曾为肖庆云“踩点”的肖克银并没有开展调查,反而谎报其不具备作案条件。

2001年3月6日,太和县公安局召开案件讨论会,成立专案组,由梁俊卿担任组长。肖庆云担心被调查,请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给梁俊卿“打招呼”,并叮嘱不要查肖庆云,梁俊卿当即答应。

2001年3月8日,经梁俊卿批准,太和县公安局以医院伤人案发生前刘李两家打架纠纷为由,对李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同样是由梁俊卿批准,警方又对李家老二李金标治安拘留15日;3月18日,治安拘留尚未期满,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金标刑事拘留。

当时,除有被害人刘侠义夫妇模糊的指认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家人参与伤人案。起诉书称,梁俊卿在向阜阳市公安局汇报工作时称,医院伤人案与此前已和解的治安案件存在关联,“是有预谋的”。梁俊卿还在汇报中称,两起案件的侦办受阻,是因李家老四、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和时任太和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的妻子徐慧娜充当“保护伞”,帮助订立攻守同盟。

起诉书称,梁俊卿当即要求阜阳市公安局提前派员介入此案。之后,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武其虎带人介入案件侦办。2001年3月28日,此案被移送至阜阳市公安局办理。

至此,太和县公安局已无管辖权,梁俊卿却再次批准,分别于2001年4月13日、4月18日、4月19日、5月12日,对李金泉的朋友宁超、李刚母亲干儿子肖伟、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丈夫张合、李金泉妻弟姚刚以涉该案决定刑事拘留。起诉书称,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均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刑讯逼供。

起诉书称,“2.27”案件移送阜阳市公安局办理后,为进一步扩大影响,2001年4月中旬至5月初,梁俊卿多次书面向有关单位、领导报告,称“2.27”案件系李金奎涉嫌组织恶势力团伙实施的故意伤害案。2001年5月,安徽省公安厅介入督办此案,同年5月30日,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金奎、徐慧娜刑事拘留。当年,《新安晚报》曾以《反贪局长被推上审判台》为题刊发对此案的报道。

直到真凶落网半年后,该起尘封18年之久的医院伤人案在安庆中院再审开庭。2019年12月30日,安庆中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2021年2月5日,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以无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决定撤销对张合等人的不起诉决定。

李金奎表示,毫无根据的构陷几乎改写了他和弟弟的人生,“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这一刻我们已经等了19年”。

当年办案人员已有五人被追责,三人因刑讯逼供获刑

根据起诉书,在接受县领导请托干预案件办理四年后,梁俊卿还曾收受伤人案真凶肖庆云送给的现金一万元。

起诉书称,2005年的一天,肖庆云在阜阳市一酒店宴请梁俊卿,并拜托其为民警肖克银解决工作职务。吃饭期间,肖庆云、梁俊卿还谈到了太和县公安医院打架一事,饭后,肖庆云送给梁俊卿现金一万元。

南谯区检察院认为,梁俊卿在担任太和县“2.27”案件专案组组长时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肖庆云不仅未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在向上级机关汇报时隐瞒了这一信息;同时还在此案尚未立案侦查时,乃至案件既已移送上级机关之后太和县公安局已无管辖权且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超越职责权限决定对李刚、李金标、张合等人采取刑拘强制措施,故意包庇有罪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谯区检察院认为,梁俊卿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包括梁俊卿在内,此案的办案人员已有五人被追责。

2020年5月,此案原办案人员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和郭太峰4人相继归案。李金奎和李金泉称,在案件侦查阶段,他们受到了来自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

2020年8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已指定东至县检察院对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对郭太峰以“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1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对杨华杰、武其虎及太和县公安局原民警张正涉嫌刑讯逼供罪一案开庭宣判,三人刑讯逼供罪均成立,分别判处10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东至法院认定,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三人在侦办2001年太和县李金泉等故意伤害一案中,对多名涉案人员采取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和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进行刑讯逼供,迫使李金泉等人违背事实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造成错案,三人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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