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阳法院:成功执结71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5月27日上午,宾阳农村商业银行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银行清收借款710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3年6月,南宁市某林业有限公司分三次向宾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种植速生桉,定于2016年2月还清。覃某用其所有的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吾隘镇的桉树林木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后,南宁市某林业有限公司归还了90万元本金和部分利息,尚欠借款本金710万元及利息。宾阳农村商业银行催收未果,遂将南宁市某林业有限公司和覃某诉至宾阳县法院。
2018年7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宾阳农村商业银行与被告南宁市某林业有限公司、覃某达成调解协议,定于被告在2019年8月30日前还清欠款710万元及利息,原告宾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以登记在覃某名下的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吾隘镇的桉树林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由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一方面与银行随时保持沟通,将涉及案件执行情况及时与银行交流对接,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南宁市某林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覃某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承包有山地种植林木可供执行。
对此,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该桉树林木进行查封拍卖,前往南丹县对林木进行评估。被执行人覃某得知自己的林木即将被拍卖,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尽快与银行协商,履行还款义务。后覃某主动将710万元本金和利息交付申请执行人,宾阳县法院依法解除对上述林木的查封。
近年来,宾阳县法院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司法强制措施,增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力助推优化金融环境,保障区域经济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