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分止争高效便民解诉累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响应,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好地减轻群众诉累,将矛盾解决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庭前调解挽回“过期”的权益
近日,宜昌市宜都法院调结一起拖欠抚养费八年之久的案件,将已经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数万元抚养费重新纳入给付范围。
2012年,小杨的父亲杨某与母亲苏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两人在离婚时约定,儿子小杨由母亲苏某抚养,父亲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据各承担一半。离婚后苏某边打工边照顾儿子,对离婚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杨某绝大部分都未给付。2021年,正在读高中的小杨向宜昌市宜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高中三年的教育费、生活费,并补齐八年来拖欠的抚养费四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苏某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只能向前追溯两年。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以判决方式来处理这起案件,只能解决小杨今后的抚养费问题,而已经拖欠的抚养费无法全部执行。便与苏某、杨某进行了沟通,苏某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让杨某支付拖欠费用,但杨某表示自己工资微薄,且家庭负担很重,只愿意承担儿子高中阶段的抚养费,之前欠的费用只能慢慢分期给付,但未提出具体给付计划。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难有进展。
承办法官通过努力,定下了4月25日调解,并让苏某在当天将儿子一起带来。当天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以及今后抚养费的给付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当场给儿子小杨转账一万元,并表示调解结束后将亲自送儿子返回学校,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耐心沟通调结三年工程欠款
“案件虽调解了,被告是否按时给付,及时回复我一下”“法官,款已到账,谢谢您的关心!”
5月7日,孝感市安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欠款纠纷案,案件调解完后,承办法官特意给原告唐某打电话询问案款给付进程,在收到唐某发来的短信后,他才放下了一直牵挂案件的心。
2016年3月23日,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某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李某。同年7月25日,李某将该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给唐某,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方式、工期、价款等内容。唐某于2016年底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服务中心综合楼于2018年初交付给安陆经济开发区某社区使用至今。3年来,唐某一直向李某、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但双方因工程量计算、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存在争议未果。唐某于2021年2月25日起诉至安陆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120万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就双方争议的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到社区服务中心现场查看,询问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在掌握基本事实后,法官先后四次组织双方就核算工程价款等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调解。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违约所在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