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加车位、驾考加考场……10项便民措施推出

日期:05-25
长沙市驾驶证

原标题:停车加车位、驾考加考场……10项便民措施推出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20项户口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

开通残障人士综合驾考考场、

推行周六驾考加场考试服务……

近日

长沙公安正式推出10项人口与出入境

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新措施

一起来看看吧

一、推行自贸区人才引进服务

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科技、人社、税务、海关、市监、商务、贸促、银行等部门,设立外国人签证证件延伸受理窗口协同办公,为自贸区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企业提供咨询、受理“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我的长沙”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开通“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网上全流程办理,对接“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各类人才落户提供便捷网上服务,实现人才引进落户“无感办理”。

二、推行二十项户口业务

网上全流程办理

在“我的长沙”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推出3周岁内国外出生新生儿上户、3周岁内香港(澳门)地区出生新生儿上户、3周岁内台湾地区出生新生儿上户、毕业(肄业、退学)生回原籍落户、高校职院学生转(升)学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毕业(肄业、退学)生投靠父母落户、收养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长沙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其他原因户口迁出、服兵役户口注销、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其他人员户口注销等17项户政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提供户口页补领、户籍证明和主项变更证明申领等3项户口证件材料网上办理服务。

三、推行《边境证》网上全流程办理

长沙市户籍人口和在长沙登记居住信息一年(含)以上、持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通过“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后,可“零材料”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四、开设办理出入境

和居民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

长沙市局及各分县市局人境接待大厅建立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证件绿色通道,为年满60周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证件办理陪同服务”。对居住长沙的因病卧床群众、社会福利院孤残服务对象或年满85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分县市局人境部门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五、开通残障人士综合考试考场

为解决符合驾驶证考试条件残障人士的考试难问题,在大托考场增设听障人士考试项目,并邀请手语教师对考场考试员、志愿者开展手语培训,方便听障人士考试。

六、推行周六驾考加场考试服务

推行周六驾考加场考试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驾驶证考试现实需求。

七、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普货)

二手车转移登记、

道路运输证过户变更登记服务

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城西车管分所、中南车管分所,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普货)的转移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过户变更登记等事项“一窗办、一次办”。

八、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九、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交警支队联合市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针对老旧社区、医院等停车需求旺盛区域,施划21054个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当日20:00至次日7:00免费停车,收费时段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十、出台交警理性平和、

文明规范执法十条举措

(一)对以下“不按规定停车”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对校园周边道路,用于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家长车辆临时停车,且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

(二)对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运送危重病人、孕妇等紧急情况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现场查实系有证的;

3、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且能现场改正或者能够提供电子标识的。

(三)对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白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非营运小型客车新车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号牌或不按规定放置临时号牌的。

(四)对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车)第一次发生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法制教育,予以警告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2、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五)规范设置限速标志,严格按规定设置电子警察测速设备

1、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限速标志,清除不合理限速标志;

2、限速60Km/h(含60Km/h)以下的路段,不设置电子警察测速设备;

3、限速60Km/h以上的路段,严格审批电子警察测速设备,完善测速提示标志。

(六)规范路检路查,杜绝因现场拦车检查,导致或加剧交通拥堵

1、早晚高峰及交通繁忙时段,非必要情况,不在主要路口路段定点集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要有警力在现场进行疏导,不逢车必查,不得造成交通拥堵;

3、清理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与互联网地图软件公司对接,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准确的提示导向。

(七)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办理时限

1、适用远程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8时—22时时间段内,自当事人上传完整信息后1小时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在现场勘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八)全面规范交通违法案件办理时限

1、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后,支队相关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核实后依法退还车辆。

2、对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九)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纠正

在现场执法和办理处罚业务时,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对于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过错的案件,应当及时按规定启动内部纠错程序,依法予以撤销。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复议纠错职能,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的案件,依法予以撤销。

(十)规范交管业务办理,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严格落实窗口首问接待责任制,全面规范办事流程、接待用语,耐心解答群众各类咨询,杜绝“冷硬横推拖”;

2、严格落实预约排号制度,合理安排预约群众及现场排队群众的业务办理,对在下班前到窗口的群众且符合规定的,均当日办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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