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省天然气门站供气价格已于今年4月上浮。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青海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相关规定,西宁市区拟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5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西宁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
据悉,从去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此次,我市举行听证会进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是因为按照规定,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今年4月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我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2075元,每立方米上浮0.0575元。门站价格上调,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势在必行。
按照此次听证会拟定的价格调整方案,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6元。具体为: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66元;第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99元;第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49元。
【居民分户采暖用气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48元;第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78元;第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22元。
【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52元;第二档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82元;第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28元。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将建立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就是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化时,在输配气价格(购销价差)不变的情况下,对下游销售价格实行同向顺调,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
据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按照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年200立方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06元测算,每年增加支出12元;居民分户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年1800立方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06元测算,每年增加支出108元;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年2000立方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06元测算,每年增加支出120元。
我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进一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做好低收入群体补贴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方案平稳实施。
来自消费者群体、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等的参加人员对于听证会提出的初审意见表示一致同意,并希望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为民服务,加快线上购气渠道,加强定期安检等相关工作。(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