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拟最高奖5万元内部举报人可获双倍奖励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与2019年颁布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奖励标准,将现行的五档奖励标准,调整为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确定奖励标准,最低100元,最高5万元。同时,对内部举报人予以双倍“重奖”。
以处罚金额的5%给予奖励
近年来,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监督举报积极性逐渐增高,而随着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相继出台实施,本市生态环境状况也日益改善。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有奖举报工作进行完善。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重点奖励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
具体来说,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罚款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给予100元奖励。
此外,对内部举报人予以重奖。明确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给予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提供真实信息参与有奖举报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将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重大举报线索,也纳入奖励范围。其中提到,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属实,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为了提升有奖举报参与便利度,此次还优化了举报和奖励流程。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等信息调整为领取奖金时提供。同时,明确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期限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逾期不领取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违法行为再现再报继续获奖
今后,公众可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有奖举报。一是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的“有奖举报”专栏;二是微信公众号上的“北京生态环境有奖举报”;三是邮寄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在信封上标明参与“有奖举报”;四是直接前往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梳理奖励情况,并组织举报奖金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一项,就高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一个对象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条线索计算奖金。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