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速逆行40公里广西来宾一司机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年十个月
19日,广西来宾兴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高速逆行案,被告人李某滨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40公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今年1月31日22时06分,李某滨驾驶小轿车逆向行驶在S52武平高速公路上,同向车道内不断有其他车辆经过。该车行驶过甘村隧道后,才在迁江匝道口掉头正常行驶。其间,该车在高速公路上一共逆行40公里。
2月1日,公安人员通过视频确定李某滨具有作案嫌疑。在电话联系中,李某滨承认自己驾车逆行。当天下午,李某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
民警依法对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另外,由于因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
5月19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向行驶,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和人员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总台记者宋大珩廖汨刘畅)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