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一审获刑13年

日期:05-18
石家庄市杨克勤吉林省检察长检察院

原标题:吉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一审获刑13年

正义网石家庄5月17日电(记者肖俊林)今天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克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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