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改革激发国企活力

日期:05-17
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

原标题:分类改革激发国企活力

为推动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国资委近日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也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要进一步强化功能分类意识、深化功能分类内涵、细化功能分类要求,强调不同类别企业的改革发展主攻方向。”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商业一类企业要聚焦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提升资本回报、质量效益;商业二类企业要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公益类企业要聚焦保障民生、服务社会,高效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按照分类改革要求,中央企业围绕所属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推进分类发展、分类授权、分类考核、分类激励,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例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公司确定为商业一类,已整合研究所资源组建20多家产业公司,培育出以中电海康为代表的百亿元级子企业6家、50亿元级至100亿元级子企业8家、上市公司11家;将承担科研生产和科技任务的47家科研院所和部分子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建设了电子科学研究院、南湖研究院等一批技术攻关、集成创新能力突出的研究院所。

“我们将集团所属子公司分为公益类和商业一类。”有研集团董事长赵晓晨告诉记者,公益类子企业正稳步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例如,国联研究院引入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参股建设,围绕新一代动力电池材料研发,构建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而商业一类子企业则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半导体、稀有稀土、分析检测等领域推动改制上市,扩大国有资本功能。

在考核与激励方面,企业纷纷拿出差异化举措。有研集团对公益类子企业重点考核科技创新收入和科技影响力指标,并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红为主要激励措施。例如,有研工研院提取不高于奖励基数的30%对科技成果贡献人给予奖励,另提取不高于奖励基数的20%,作为自选课题经费给予研发团队。

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施项目分红和成果转化奖励33项,金额达1000万元,涉及244人次,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对商业一类子企业重点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和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并以股权激励绑定科研人员及核心骨干,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研新材对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1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830万股,连续两年达成解锁条件,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7亿元,较实施股权激励基准年(2016年)增长256%,净资产收益率也由1.7%提升至5.4%。

“我们采取矩阵式分类考核,横向按研究院所、产业公司分类,纵向按成员单位发展阶段分类。”中国电科副总经理李立功介绍,在中国电科的商业一类子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制度广受欢迎,公司发展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自然高涨。而对创新特点突出、科技人员较多的商业二类子企业,中国电科着力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方式。截至目前,中国电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25项,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23项工资总额单列事项清单;对纳入“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的子企业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我们对99家中央企业、37家地方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统计分析发现,各中央企业、各地紧盯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革任务70%以上的工作目标,努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一季度开局良好。”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尹义省介绍,94.2%的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94.6%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已完成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54.5%的中央企业子企业、29.9%的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

此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子企业分别占具备条件的各级子企业总数的53.9%、53.7%,较2020年底均有大幅提升。有25个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5%,其中,湖南、广东、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进展显著,提升比例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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