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聂小洪案二次再审喊冤15年称遭原市委书记和“大师”王林陷害
封面新闻记者李庆发自江西南昌
5月12日,江西南昌。
“从2006年5月19日遭非法拘禁至今,已经近15年。”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说。
15年来,江西省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聂小洪一直在上访申诉。从一审认定贪污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14年,二审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改判12年,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聂不服坚持上访申诉15年。
2018年,聂案迎来了立案复查。2020年1月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聂小洪个人7笔7万余元“贪污受贿”中的5笔共计6.2万余元,“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部分认定的事实结论也不具有唯一性,本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于发出《再审决定书》,2021年1月15日,该院进行了第二次再审开庭。“这是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申诉15年来的第‘四审’了。”聂小洪说,“庭上也证明这8000元受贿是假的”。聂小洪对此充满期待,“终于有希望彻底洗脱罪名了。”
当事人:揭穿王林骗局遭“大师”与原市委书记陷害
1997年,年仅33岁的聂小洪,成为宜春第一个公选县级干部,任副县级的宜春宾馆总经理。1998年2月17日,《宜春日报》头版还刊发了长篇通讯《公开选拔总经理之后》,并配发短评《成事在人》,报道聂小洪履新半年,宜春宾馆发生了巨变。2000年,聂仅任副县级2年多,又跃升为正县级,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紧接着任命为市委副秘书长。
但5年后,本来前途一片光明的他,遇到人生重大转折。
据公开报道,“大师”王林,是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的“高级顾问”。甚至在宋出车祸后第一时间,要先请王林算上一卦,看去哪家医院合适。
“2005年的时候,我无意间发现,王林变蛇、变酒都是假的,每次的托都是同一个人。”聂小洪说,在一个饭局上,自己把王林如何变“魔术”的假气功告诉了在场者。“第二天王林就打来电话,很生气,他说你到处说是骗术,到时候要你好看。我心想,这下得罪王林了。”
聂小洪介绍,2005年下半年,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想“冲刺”副省长、公安厅长,但针对他的举报很多。极度迷信的宋晨光,居然求助王林,请其“测算”谁是举报人。王林则以借刀杀人的方式报复自己。
“王林说这个人就是身边人,办公室就在宋的30米以内,住的地方离他只有100米。最后还补充了一句:这人当过兵,有煞气。”聂小洪说,符合这所谓条件的,只有我一个人。但事实上,聂小洪说,那时他从未告过宋晨光的状。
“宋晨光把我叫到办公室,气得发抖,说王林大师已经测算得清清楚楚了。我说我当秘书长的,怎么会告书记的状呢?我也给他说了王林对我有意见,不能信。但他对王林深信不疑。”聂小洪说,有一次到上高县接待省领导,宋晨光把我堵到上高加油站卫生间门口,要我承认举报过他,并要我向上级写信说明。“我说这是王林大师胡说八道。千万不要信王林,后来,宋晨光几次拿着一封炮制的所谓举报信对我说,这有你的举报信,我派人查你。”
辩护律师:非法拘禁28天一审从起诉到宣判只用11天
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介绍,根据对该案的重新调查,发现该案的正式立案时间是2006年6月17日,而对聂小洪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在2006年5月19日。
刘长律师认为,按照1999年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仅仅是初查,不得对被查对象限制人身自由。“另外,也不属于检察院的传唤。因为传唤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另一辩护律师陈戈说,宋晨光指挥抓人,连张便条都不开,聂小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8天!任何手续都没办,非常荒唐。
2006年12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以聂小洪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陈戈查证:2006年12月30日法院开庭,关键的案卷材料11册,也是12月30日开庭当天检察机关才移送到法院,辩护律师无法阅卷,变相剥夺了辩护权。2006年12月30日,铜鼓县法院判决聂小洪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2007年2月1日,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改为12年。2009年8月31日,江西省高院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
2009年8月,江西高院为聂小洪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后,在失去人身自由3年10个月零11天之后,聂于2010年3月30日出狱,恢复人身自由。在聂小洪出狱100天之日,2010年7月10日,宋晨光失去人身自由。新华社报道说,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喊冤15年:多项新证据表明一审判决后“将错就错”
2018年,聂小洪申诉再获转机,江西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历经两年复查取证后,于2020年初向江西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了解,复查以来,新发现了11份新证据和24份案卷材料证据。
聂小洪称,其实早在2007年,宜春中院就发现这是是个错案。其提供的一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聂小洪贪污、受贿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显示:经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讨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程序有所欠妥,建议立案再审!
陈戈律师介绍,这份报告是宜春中院现已故的潘冬华庭长冒险“偷”出来的,并转交给了聂的战友尹洪辉。潘庭长告诉尹洪辉:在中院研究该案是否再审纠错时,迫于宋晨光的干扰和阻挠,明知要再审纠错,却没有再审纠错,这个复查报告也被要求全部收回、删除、毁灭,院领导宣布,不得泄露一个字出去,否则严肃处理。
5月12日,封面新闻联系上该报告中的审查人、聂案复查合议庭庭长李晓政,其表示已退休,按纪律不便透露相关信息,可联系单位。随后记者联系宜春中院,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据财新新闻早前报道,李晓政曾证实这份报告的存在。
蹊跷罪证:被认定在办公室受贿时人却在200公里外
陈戈律师告诉记者,针对的7项贪污受贿指控,全是错的假的。“最为荒唐的是,指控聂在2003年1月31日下午,在办公室收受1万元贿赂。但那天聂刚好在近200公里外的丰城市,全程接待省委主要领导一行,有人证、视频、照片、当日新闻报道等铁证,证明聂小洪身为丰城此次接待总指挥,根本不可能抽身跑回宜春坐在办公室去受贿。”
陈戈提供的检方询问笔录也显示,原丰城市接待处副处长谭小芳证实,聂当天一直在丰城市指挥接待领导一行,全程陪同,一直在晚上8点后才离开。
而7笔贪污受贿罪中,记者注意到,有3笔与原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出纳黄某某有关。
而在2018年,接受检方询问的笔录上,黄某某表示“是侦查人员要求这样说谎,不这样说谎过不了关,也不让我离开。”黄某某还表示,“被连续关了15天,连上厕所都没有自由,侦查人员经常恐吓、威胁我,要我必须按照他们说的来作证。只要照做,我就可以走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而据早前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宋晨光曾以副省级领导身份,3次找到第一次再审主办法官,干扰阻挠纠错,被记录在案。
择日宣判:最后一笔“罪证” 8000元受贿证据存疑
陈戈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已经认为6.2万元贪污受贿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次再审,针对这6.2万元,控辩双方在庭上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庭上双方针对的重点,是剩下的“8000元受贿”是否成立的问题。
“1月15日开庭时,证人杨某、晏某某当庭否认1.8万元的指控,当庭称遭受指供逼供,所谓的送1万元、3000元、5000元,都是被迫编出来的违心供述,全是被迫说谎。并当场立誓签字,为庭上证言负一切法律责任。”
刘长律师认为,这1.8万元之中的1万元,已查明聂小洪远在近200公里丰城市组织一次重要接待,没有受贿时间,不在受贿现场。1万元露馅被揭穿。而另8000元,与这1万元是同一组证据,存在着“一否俱否”“一假全假”的关系。
聂小洪说,这次江西高院再审,让他看到了彻底平反的希望。“江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历经2年深入复查,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聂小洪案听证咨询会,2位全国人大代表,8个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出庭听证咨询会”。论证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立庭案再审。
“非常感谢省高院这次再审开庭,和15年前完全不同,本次开庭充分保障了我的辩护权,11个证人全部出庭作证,5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彰显公平公正。”聂小洪说。
至今,距离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决定立案再审,已11个月了;距离2021年1月15日开庭休庭时宣布择日宣判,也已4个月了,刘长告诉记者,“现在还不知道宣判的时间,聂小洪已经等了15年了。相信江西省高院一定会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