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年四次提及房地产税,这两地最可能跻身试点行列

日期:05-13

原标题:财政部今年四次提及房地产税,这两个城市最可能跻身试点行列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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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樊旭

虽然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从近期相关部门的连续表态和动作来看,房地产税正在渐行渐近。

财政部周二晚间发布一则公告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是今年以来财政部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和财政部部长刘昆接连在公开场合强调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与此前的表述不同,5月11日的会议首次提出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说法。分析师认为,“试点”的提法释放了很强的信号,短期内很可能有城市被列为新的试点对象。

“其核心在于‘试点’两字。若是观察最近几年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等概念,讲“试点”的内容倒没有出现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他指出,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正是在这一年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房地产税。

按照上海的房地产税政策,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分0.4%、0.6%两档,并给予一定的住房扣除免税面积。重庆方案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在0.5%-1.2%,也给予一定的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沪渝两市试点至今恰好十年,期间并未有新的城市加入试点行列。接下去,哪些城市可能被列为新的试点对象?

分析师认为,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思路看,大城市,特别是那些房价经常被炒作的大城市,参与试点的可能性最大。

严跃进就指出,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或许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最大。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开征房地产税的一个目的是为楼市降温,从这个角度看,交易火爆的城市更有可能率先试行,比如深圳。今年2月,深圳开始实行的二手房官方指导价本质上属于政府评估价,这为房地产税基的确定做了前期探索。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更是明确提出,正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和被赋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应该成为房地产税的突破点。

他在去年年底撰文称:“深圳和海南,应拿出改革的胆识和勇气,继上海和重庆之后,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走上以经济手段替代、置换行政手段调控的‘治本’之路。”

贾康特别指出,商品房行政性限购、禁购和自由贸易港展示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不相容。

不过,从沪渝两地这些年房地产税试点的经验看,房地产税征收对房价上涨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对财政的贡献也较为有限。单纯依靠房地产税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似乎很难。

中泰证券指出,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上海和重庆的房价并没有下跌,这说明单一的房产税很难对房价形成抑制作用。此外,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房地产税在当地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均很低,2011年-2016年,占比均在2%-3%的水平。

除了对抑制房价上涨和财政替代作用甚微,学界对房地产税是否应全面开征还存在很多争议。比如,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征收财产税是否具有合理性;在我国间接税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是直接对居民“割肉”等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表示,当下中国房地产的状况、财富分配的状况,迫切需要税收来调节。“你可以说一万个不开征的理由,但我只讲一点,贫富差距太大,需要税收来调节,这是唯一的手段。”

他说,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收入上的不平等,而非工资收入不平等。我国还未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却迅速从改革开放前国民共同贫穷,转换到富豪增长最快、数量排名前列的国家,这多半与房产、股权等资产价格暴涨有关。

至于征收的手段,李宇嘉认为,可以参考国际房产税共性的制度安排——对低收入、孤寡家庭等弱势群体给予税收优惠,对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免税,改善型住房低税率;对二套及以上住房、超面积住房开启征收房地产税;根据房屋当年市场估值征收房产税,若资产升值,则所交税款相应提高,若资产贬值,所交税款相应减少。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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