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苏浙皖建立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
5月11日至12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轮值会议在南通召开。
会上,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
宣言提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充分发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区域合作,强化一体保护、协同治理,共同把长江的长三角区域段打造成黄金水道上的“钻石段”,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会上还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方案明确,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将加快开展地方相关立法修法及立法协同工作,共同推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监督,协同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融入社会治理,共同加强对重点人员管理,协同推进长江保护法宣贯融入公共法律服务,联合举办长江保护法普法活动,探索开展联合法治督察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大力推动“法护长江”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