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日期:05-08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订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修订后《决定》的主要特点,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决定》的总体框架没有变,保留了原《决定》中有效的内容,体现了修订前后的继承关系,但内容有了很大丰富。

该负责人具体指出,一是新增了4条重要内容。分别是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更好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这次修订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如,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又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等。

三是对预算法相关规定作了更为具体和细化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全面深入实施预算法。

针对《决定》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出的规定,该负责人介绍说,中央预算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编制,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理,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

该负责人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因重大事项确需调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相关机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违反预算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通报监察机关。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增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决定》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一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提供预算执行等信息。国务院在每年八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网络化、智能化。(完)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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