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大量制毒物品一起特大制毒物品案一审获判
正义网莆田5月8日电(通讯员曾晓海)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等九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等特大案件,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江某某伙同其他案犯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394.6千克、溴素4500千克以及其他用于生产易制毒物品的各类化学品9468.8千克,在涵江区某村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1-丙酮3713千克,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也是近年来莆田地区缴获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最多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