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十不准” 严肃廉洁纪律

日期:05-08
工程交通运输纪检

原标题:驻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十不准”严肃廉洁纪律

为防范交通运输系统腐败案件的发生,加强省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公职人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打造廉洁交通,建设廉洁工程,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近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制定了省交通运输厅公职人员“十不准”纪律要求,并下发通知要求厅机关及厅直单位每一名公职人员遵照执行。

“十不准”以问题为导向,涉及工程建设、工程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个人廉洁建设等方面,包括: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服务、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向工程建设单位、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推荐介绍施工队伍、工程设备、工程材料等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经济活动中谋取利益;不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工作中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它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不准越权干预下属单位的执纪执法和行政审批活动;不准违规在企业挂证、兼职取酬;不准泄露尚未公开的工作秘密。

同时,通知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预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瞪大眼睛、紧盯不放,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果断从严从快处理。(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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